基本法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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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国务院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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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总 理 温家宝 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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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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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] 颁布单位: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布时间: 2007-03-16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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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 |
| 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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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日前,国务院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,该条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企业所得税法》、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将取代现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(以下简称涉外企业)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》,以及现适用于内资企业的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、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,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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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详解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新意及亮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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悠悠十三载,漫漫合并路。自1994年的酝酿工作开始至2007年3月16日通过《企业所得税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税法”),我国内、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,这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。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地贯彻实施。日前,与新税法配套的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条例》”)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出台了。为使广大纳税人与税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与贯彻《实施条例》精神,本报记者就《实施条例》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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